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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邺区责任督学工作要求

作者:魏建芳 发布时间:2016/5/5 15:09:07



 

 

一、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,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。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。
    二、责任督学对指定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,每次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。
    三、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,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,做好相应的听课、访谈、约谈、巡查等工作记录,并通过工作例会汇报情况,交流经验。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,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,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,
    四、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,客观公正,廉洁自律。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,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,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,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和身份不符的行为,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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