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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内部]中华附小校园安防系统管理制度
发布人:周志杰  发布时间:2012/12/11 9:48:39
 

一、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,认真负责完成好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。

二、电视监控室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。值班人员应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、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,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。

三、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:

1、会客;

2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、使用设备;

3、使用接警、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;

4、随意改变、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;

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;

6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(包括电脑)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;

7、私自占用、挪用、外借监控室的设施、设备、器材、工具、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、办公(值班)用具、用品等;

8、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;

9、吐痰、吸烟、饮酒、使用明火、做饭或吃饭等;

10、存放各种易燃、易爆、易碎、易磨擦、易腐蚀、易污染及磁性物品;

11、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。

12、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。

三、电视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:

1、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;

2、设防记录登记簿;

3、故障排除登记簿;

4、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。

四、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。室内要保持整洁、肃静和空气流通,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;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~30℃,相对湿度小于85%,特别要避免潮湿。

五、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,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、停止系统运行。

六、监控人员应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,认真完成值班干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七、必须保守秘密,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。

八、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,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,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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