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3月29日 星期五 农历甲辰【龙】年二月廿
请您登录:○教师 ○学生 ○家长
 当前位置:督学频道>制度>正文
建邺区责任督学工作要求
发布人:魏建芳  发布时间:2016/5/5 15:09:07
 

 

一、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,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。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。
    二、责任督学对指定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,每次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。
    三、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,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,做好相应的听课、访谈、约谈、巡查等工作记录,并通过工作例会汇报情况,交流经验。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,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,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,
    四、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,客观公正,廉洁自律。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,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,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,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和身份不符的行为,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。

网友评论
请您评论(您的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)
游客不能评论。[请登录]


安全法制教育
八礼四仪
班集体建设
党建之窗
德育天地
红领巾
计划总结
教育叙事
龙江清风
每周菜谱
网上教研
文明校园“六个好”
五彩星世界
小班化
校园安全
招生

扫一扫